(原标题: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及三年相关工作经验,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培训证书》。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但会计师、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股权管理等职责,有权列席相关会议并获取信息。公司应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管理。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三个月由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离任需报告并移交工作,且须签订保密协议。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