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年修订))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人,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利润分配、公司治理等事项,并在授权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关联交易等。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视为不能履职,应建议撤换。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