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须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发行文件、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包括财务报告、募集说明书、重大资产重组、股权变更等。重大事项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须履行披露义务。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制度还规定了信息传递、审核、披露流程及保密措施,并明确责任追究机制。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