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经2025年8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仅能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需满足经营财务正常、提供有效反担保等条件。对外担保须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原则。董事会审批单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连续十二个月内不超过30%的担保;超过该标准或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须提交股东会审批。担保事项需经资本运营部审查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签订担保及反担保合同并办理登记。公司对被担保方进行持续跟踪监督,发现风险及时应对。担保事项依法披露,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发表意见。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原2020年制度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