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对外捐赠指公司自愿无偿赠送合法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行为,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但不得捐赠主要固定资产、股权、债权等。捐赠类型包括公益性、救济性及其他捐赠。综合办公室为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实施捐赠并备案。单笔捐赠金额100万元以内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董事长审批;超过100万元或年度累计超100万元后每笔均需董事会批准。捐赠完成后须取得合规票据,形成书面报告并归档。全年捐赠情况纳入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接受股东监督。擅自捐赠或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处理。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