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法规部申请、党委会前置研究、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选聘应具备执业资格、良好声誉等条件,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0年。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需轮换。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随意改聘,相关信息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