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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创瑞通: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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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法律意见书由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发行人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4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发行人系由昊创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超过三年,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发行人专注于智能配电设备及配电网数字化解决方案,主要业务包括智能配电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通过招投标模式进行销售,招投标收入占比分别为89.88%、81.72%、79.36%。发行人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国家电网暂停中标资格的情况,最近一次暂停时间为2023年5月4日。发行人产品不属于特种设备,无需办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未经检测认证对外销售产品的情况。发行人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智能环网柜生产建设项目及智能柱上开关生产建设项目,以扩大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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