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施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等。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审计委员会在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财务报告、监督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具体职责和权限。此外,审计委员会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年度履职情况,并确保公司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记录等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