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持续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议评估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领域重大事项,审阅相关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检查实施情况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可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书面报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