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号》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监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包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等。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且未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和外籍员工。激励对象具备任职资格,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健全激励机制,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实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