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未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