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于2025年8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制度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务,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管理审计法规部,处理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事务。公司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的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具有特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如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需履行多项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和记录、保密工作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保障其履职。董事会秘书需参加资格培训和后续培训,违反规定的将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2019年制度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