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中介机构等相关人员及直系亲属,自查期间为2024年11月13日至2025年8月11日。核查发现,李璇(标的公司控股股东监事沈伟伟之子女)买入900股,王晓丰(标的公司控股股东监事汤婷婷之配偶)买卖各2,200股,兴业证券自营账户买卖合计1,068,400股和1,087,752股。上述主体均已出具承诺,称买卖行为系基于市场判断的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核查对象无股票买卖行为。律师认为,上述买卖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