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稿)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ESG管理体系,规范ESG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ESG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工作。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公司设立ESG委员会办公室和ESG执行委员会,后者下设安全环保组、社会责任组及公司治理组,以及ESG工作小组,负责草拟和推进ESG工作计划。
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ESG战略目标、制度及管理体系提出建议,识别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审阅ESG相关披露文件等。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ESG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形式,委员应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应由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书面报公司董事会。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