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稿)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及资本运作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设主任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跟踪监督。会议由主任召集,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支持,可列席会议。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