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稿)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适用于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审议财务预算和决算、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等。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薪酬与考核、ESG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负责特定领域的研究和建议。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会议通知、提案、召开方式、审议和表决程序、决议形成、回避表决、决议公告和执行等内容均作了详细规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会议档案。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