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就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方达律师事务所对宝钢包装的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了核查。
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处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因公司2024年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合计921万份股票期权。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业绩未达到设定的考核目标。因此,公司董事会决议注销上述股票期权。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还需依法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