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柴动力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218 公司简称:全柴动力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25年上半年利润不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股票种类:A股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全柴动力 股票代码:600218 董事会秘书:徐明余,电话:0550-5038369,办公地址:安徽省全椒县襄河镇吴敬梓路788号,电子信箱:qcxumy@163.com 证券事务代表:姚伟,电话:0550-5038289,办公地址:安徽省全椒县襄河镇吴敬梓路788号,电子信箱:yaowei107@qq.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总资产:6,151,066,610.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238,108,990.2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1.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0.83
本报告期: 营业收入:2,390,985,094.84 利润总额:64,702,513.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265,731.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7,102,127.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7,013,146.2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2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9.22 利润总额:10.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加0.10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9.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9.09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40,084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无
股东名称: 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性质:国有法人,持股比例(%):18.94,持股数量:82,483,676,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无,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股东性质:国有法人,持股比例(%):15.38,持股数量:67,000,000,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无,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陈丽银,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持股比例(%):1.25,持股数量:5,454,196,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无,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陈思哲,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持股比例(%):1.22,持股数量:5,300,000,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无,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刘育滨,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持股比例(%):0.90,持股数量:3,900,000,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无,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徐开东,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持股比例(%):0.79,持股数量:3,424,991,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无,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刘映红,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持股比例(%):0.52,持股数量:2,282,400,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无,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吴吉林,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持股比例(%):0.47,持股数量:2,056,600,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无,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俞韵,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持股比例(%):0.46,持股数量:2,020,500,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无,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李吉祥,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持股比例(%):0.38,持股数量:1,657,000,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无,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全柴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6,700万股股份质押给其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将该部分股票划转至全柴集团开立的“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用于保障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