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814.87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广东省梅州市。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利润分配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现金分红在满足条件时每年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且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可进行现金、股票或结合方式分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忠实与勤勉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信息披露媒体。章程还规定了股份发行、转让、回购,股东权利与义务,董事会及监事会职权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