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定召开,通知于2025年8月12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新疆阿拉尔市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会议审议通过了六项议案: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追加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其中,取消监事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追加财务资助额度为普通决议事项;修订公司章程为特别决议事项;追加关联交易额度为关联交易事项;选举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会议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