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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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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规和《激励计划》,福莱特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0年6月29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1名激励对象因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回购注销4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23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及个人绩效考核合格。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88.67%,满足解除限售业绩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3人,可解除限售820,000股。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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