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精工钢构独立董事意见)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同意公司为所控制企业融资提供担保,认为该担保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同意公司与北京城建精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关联交易,认为该交易属正常商业行为,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需要,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决策程序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独立董事将履行职责,监督公司依法合规运作,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