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方邦股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2023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10日,截至该期限届满,部分激励对象未行权,未行权数量为22.9万份。根据规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予注销。信达律师认为,本次注销已履行必要授权和批准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