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受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
根据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25年8月9日发布《股东会通知》,并于8月27日下午14:30在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5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服务。会议由董事长张能勇主持,实际召开时间和地点与公告一致。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两项议案:1. 选举刘大洪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 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两项议案分别获得96.3741%和96.2187%的赞成票,均合法有效。
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