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高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旨在促使公司高管及各子公司负责人全面、认真、合法履行职责,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该办法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负责人。责任追究坚持平等、实事求是、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有错必究的原则。追究范围包括玩忽职守、超越授权权限、重大质量问题、环境污染事故、重大安全事故、不严格执行资金审批制度等行为。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留用察看、调离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并可附带经济处罚。对于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追究人需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因过失造成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有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的情形,如情节轻微、主动承认错误等;也有从严或加重处罚的情形,如情节恶劣、屡犯不改等。责任追究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查核实,董事会做出处置意见。被追究人可提出书面申诉,董事会将出具最终意见。该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