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的拟定,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需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提名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证据情况下应尊重提名委员会建议。
选任程序包括研究需求、搜寻人选、搜集背景资料、征求同意、资格审查、提出建议等步骤。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并提请讨论。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