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等。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公司应加强保密管理,防止未公开信息泄露。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