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110 公司简称:东方材料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股票种类:A股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材料 股票代码:603110 变更前股票简称:不适用 董事会秘书:曾广锋 电话:0576-84275711 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 118号8楼 电子信箱:gf@east-ink.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总资产:819,217,404.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93,476,595.86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6.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4
本报告期: 营业收入:174,404,837.93 利润总额:2,995,288.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4,424.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54,710.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177,672.1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0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5.06 利润总额:-62.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9.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2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减少0.73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00.00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6,737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股东名称:朱君斐 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 持股比例(%):8.84 持股数量:17,787,840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质押 4,749,053
股东名称: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性质:境内非国有法人 持股比例(%):5.96 持股数量:12,000,000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0
股东名称: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性质:境内非国有法人 持股比例(%):3.49 持股数量:7,024,103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0
股东名称:上海靓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股东性质:境内非国有法人 持股比例(%):3.22 持股数量:6,481,500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0
股东名称:许广彬 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 持股比例(%):1.93 持股数量:3,892,800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冻结 3,892,800
股东名称:上海楷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性质:境内非国有法人 持股比例(%):1.11 持股数量:2,230,000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0
股东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股东性质:其他 持股比例(%):0.66 持股数量:1,334,980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0
股东名称:徐芳琴 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 持股比例(%):0.66 持股数量:1,331,000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0
股东名称:樊家骅 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 持股比例(%):0.66 持股数量:1,327,500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0
股东名称:陶松满 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 持股比例(%):0.50 持股数量:1,010,000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樊家骅系朱君斐丈夫樊家驹之弟。特丽亮与鸿晟鼎融是一致行动人关系。除上述关系外,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亦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