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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天家居: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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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定,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选举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投票,投票数按持股数与应选人数乘积确定。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独立董事提名需符合相关规定。候选人需提交个人资料并承诺真实完整。股东会表决前,主持人应告知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秘书负责说明。选举时,候选人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序,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且位次在应选人数内的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组织第二轮选举或下次股东会补选。本细则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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