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和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管理信息披露等。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签署公司股票、债券等重要文件。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重大交易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董事会议事规则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