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新国都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实施考核办法等议案。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以2025年6月19日为授予日,向73位激励对象授予1,9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25元/份。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行权价格由25元/份调整为24.8元/份。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