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运作,提高议事效率。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均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
各专门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各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管理并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