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方传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为加强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买卖计划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将核查并提示风险。相关人员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申报个人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和离任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计入当年可转让基数,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离任后6个月内股份全部锁定,期满后自动解锁。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涉及违法违规等情况。禁止转让期间包括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及其他敏感时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规定披露持股变动情况,违反规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