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提案应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会议地点为公司住所或通知指定地点,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表决实行记名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董事选举。会议决议需公告,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