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离职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收到之日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如存在特定情形,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出现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解除职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继续履行公开承诺。离职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离职后不得干扰公司正常经营,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有效。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