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内部控制,确保董事会和股东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涵盖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等。
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确保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加强对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
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部门应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进行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档案应按规定归档管理,特别档案永久保存,一般档案至少保存10年。公司应建立审计部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