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有效监督,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不在公司担任高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下设审计工作组和审计监察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检查监督。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负责董事及中高层审计等。委员会需对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建立举报机制处理财务信息质疑投诉。委员会每季度检查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年度报告中披露委员会履职情况。决策程序方面,审计工作组提供书面材料,委员会评议并呈报董事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