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和科技创新领域,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投项目如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等情况,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等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将募集资金提供给关联人使用。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须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超募资金应按规定用途使用,如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决议并通过股东会审议,确保新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公司应每半年度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