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明确董事会职责和权限,规范内部机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设董事长1名。董事任期届满前可辞任,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特殊情况除外。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和多个专门委员会,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三名,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董事会需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权限,建立严格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董事会会议通知、提案、召开、表决和决议等流程均有详细规定。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特殊情况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等特定事项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决议公告,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