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联环药业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公司董事会应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全体董事勤勉尽责。股东会召开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内容应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天或15天公告。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等方式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内容包括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结果等。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规则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