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新 华 都: 泰和泰(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泰和泰(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由泰和泰(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确认行权条件已满足。具体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禁止性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禁止性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2024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29.61%,超过触发值但未达目标值,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99.70%。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显示,3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90分(含)以上,个人行权比例为100%。4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中2名已完成注销手续,另2名待董事会审议。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922,983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8%。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行权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手续。法律意见书于2025年8月25日出具。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 华 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