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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环宇: 东方环宇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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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方环宇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内部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协调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沟通,并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委员会审议事项包括财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财务负责人聘任、会计政策变更等,相关事项须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工作条件,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向委员会报告工作。议事规则还明确了会议通知、表决程序、会议记录及档案保存等要求。本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制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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