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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环宇: 东方环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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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方环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06)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持股及变动行为。制度明确了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相关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提前3个交易日提交书面买卖计划,董事会秘书负责核查并提示风险。公司需向上交所申报相关人员身份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禁止在特定期间买卖股票,如年报公告前15日内、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期间等。违反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受到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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