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多伦科技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所指信息包括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所有信息,如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内容。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对外报送信息前,应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对外报送信息时,经办人员应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函,并要求对方签署回执。回执中应列明使用所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回执复印件留本部门备查,原件交由证券部保留存档,证券部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查。
如因外部单位或个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