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审核了该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此报告仅用于联瑞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得用于其他目的。联瑞新材管理层负责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并按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发表鉴证结论。
鉴证工作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执行,确保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审核过程中实施了核对、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必要程序。最终结论认为,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联瑞新材各期间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报告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签字注册会计师包括当慧等人,报告日期为2025年8月26日。报告还列明了各期间具体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