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旨在规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本制度所指信息为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且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平台正式公开的信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公布事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相关人员需遵守公司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履行必要流程。对外宣传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签发后发布。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提前向外界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内容,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欺诈活动。
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个人不得代表公司或董事会发布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审计委员会需通过媒体披露信息时,应交由董事会秘书办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在接受采访时,不得提供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虚假信息。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依据法律法规报送信息前,需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和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报送。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应书面提醒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如违反本制度,公司有权追究法律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