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部分。
公司募集资金应遵循专户存储、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原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受控企业实施时,应确保其遵守本制度。公司应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专户,募集资金须集中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他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
募集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用于主营业务。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质押、委托贷款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应及时重新论证并披露。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披露。年度审计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违反制度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偿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