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炜衡律师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批准和授权、主要内容进行了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2025年4月25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和个人层面考核要求。根据审计报告和公司公告,公司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3名,解除限售数量为9.7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5%。炜衡律师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必要授权和批准,解除限售期限和条件均已满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尚需办理相关股份的解除限售手续。法律意见书于2025年8月26日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