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健全和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董事会设立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战略与ESG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会议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对外担保等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行使表决权。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本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