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及薪酬管理制度。该细则自2025年起施行,适用于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合适人选并对候选人进行审核,提出建议。同时,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需报董事会批准,而董事的薪酬计划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此外,委员会有权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所有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